为满足设备维修所需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,以最合理的库存和最低的储备资金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对原备件管理规定的主要修改如下: ——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调整,原由设备工程公司管辖的备件管理将划归设备工程公司管辖。设备环保部管理。
——增加了备品备件预算计划、修理及报废处理等相关管理事项。
——取消了备件“最大储备配额”的概念。
提出了充分利用社会库存、推进无库存管理、降低企业库存的相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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